ahsimsim's playground

心跳繼續,呼吸仍在,就是活著。我如是說。

20060816

聲明

[ 再次聲明 ]

這種事情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,我只想再說清楚,放在網絡上的文字,不等同免費,不等同可隨手取去順手拈來當成自己。請尊重我一下可以嗎?我們互相尊重對方好嗎,請不要抄襲這網上任何文字而不標明出處。謝謝。

(對於這種事,讓我感到相當疲累,或者有天要關網了也只是為了我實在太累)


***
這是我本來寫的︰

囈語

她告訴我,可怕的是,原來事隔多年,再見那張臉,仍會想把它捧在掌心,仍想親他,仍想被抱住,仍想念被牽著手穿過街道時的微熱,仍繼續夢見那時的自己,仍然,想知道關於他的所有事情。

我問她,放不下嗎?她說,她低聲說,放下了,無恨無愛。只是每次再見,總會重新傾倒一次身體裡所有的力氣。能對衡的,當然,當然她能夠,只要繼續裝作漠然,再沒有人能夠傷害她。只是她知道,心跳仍在繼續,如像沒有免疫能力的病者。

我想,如果我們都有前生,他一定曾經在她的前生出現過。

***

happymapy抄襲的版本如下︰



一早就回到公司,但心情不是太好,因為終於遇到了!!!遇到一個與他相似的......
原 來事隔多年,再見那張臉,仍會想把它捧在掌心,仍想親他,仍想被抱住,仍想念被牽著手穿過街道時的微熱,仍繼續夢見那時的自己,仍然,想知道關於他的所有 事情。放不下嗎?心內低聲說,放下了,無恨無愛。只是每次再見,總會重新傾倒一次身體裡所有的力氣。能對衡的,當然,當然能夠,只要繼續裝作漠然,再沒有 人能夠傷害我。只是我知道,心跳仍在繼續,如像沒有免疫能力的病者。我想,如果我們都有前生,他一定曾經在我的前生出現過。 
posted by HappyMapy @ 15.7.06


***

貼出來,讓有發生過的事,留下印記。


標籤:

21 Comments:

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poor you ...

3:26 上午  
Blogger ahsimsim said...

唔…這種事第一次發生是很憤怒,現在已好一點,只是老是想不通那動機而已。

謝謝:)

3:47 上午  
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嗚~太過份了~

動機當然係想扮做自己寫野好叻咁呢~

*提外話,我搬家(blog)了~

9:08 上午  
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做野咁辛苦仲要知道呢d野...辛苦你陰公...

9:14 上午  
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我是常常來你blog的長期讀者。

過份的抄襲者!

9:47 上午  
Blogger TSW,或鄧小樺 said...

閃,不要管奇怪的人,也不要關站。把那人的資料貼出來就好了。等以後有人上網找她的時候,知道她做過這樣的事。

4:17 下午  
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對不起了,我已經delet了 blog 啦,請你不要生氣啦!!! 一萬個對不起!!! sorry!sorry!sorry!sorry!sorry!sorry!sorry!sorry!sorry!sorry!sorry!sorry!sorry!sorry!sorry!sorry!sorry!sorry!sorry!sorry!sorry!sorry!sorry!sorry!sorry!sorry!sorry!sorry!sorry!sorry!sorry!sorry!sorry!sorry!sorry!sorry!sorry!sorry!sorry!sorry!sorry!sorry!sorry!sorry!sorry!sorry!

5:53 下午  
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如果你原諒我就回覆我啦!!!

6:38 下午  
Blogger ahsimsim said...

happymapy,看到你留言說抱歉,其實我也吁了一口氣,我會害怕也會擔心,在你心裡對這件事會有甚麼想法呢?會覺得很平常嗎?會覺得沒所謂嗎?看到你留言了,我安心了一點。

第一次發生這種事情的時候,我真的很憤怒,覺得自己的文字與文字當中的情感被隨意地挪用了,而對方根本不當一回事。我寫給最親密的人的情書被複製,當成另一個人寫給另一些人的情書,這事情,相當可怕。

我想每個寫blog的人,也有心中想說的話,希望你會繼續寫,寫出自己心中那必須說出口的話來。如果有一天你再重新你的網,想讓我知道的,請給我留言吧。

共勉之。

1:04 上午  
Blogger ahsimsim said...

monkey,我其實有看你的網,你畫的公仔很好笑:)你有沒有興趣投稿到成報去?

謝謝你~~

1:06 上午  
Blogger ahsimsim said...

細,我唔敢話自己做野好辛苦,不過都唔算好歎咁啦,間唔時可以見下你地就好好多囉~~

puiyee,謝謝你的留言:)

小樺,我真的想過要關掉它,我害怕有天會發生更嚴重的事,而你知道,我是個甚麼也怕的人,會承受不起。不過對方已留言了,我就想,還好啊,事情已告一段落了,我或可再寫一陣子,直到不得已的時候,再把它關掉,就像任何事情一旦開始,就總要終結,我一直在想,甚麼時候才是讓它終結的時候。我一直在想呢。

1:11 上午  
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多謝你的原諒!我以後不會再抄人地d野﹗
其實我好羨慕你地有咁多人會睇你的作品,我會自己寫的了,不會再抄﹗
真的對不起呀﹗

1:37 上午  
Blogger ahsimsim said...

happymapy,就試著一點一點去寫屬於你的東西吧,多少人看沒關係,真的,這裡也不見得有很多人在看。我寫的其中一個原因,也是想讓朋友知道我的近況。然後,就是喜歡寫而已。那是很單純的欲望,也是一種單純的快樂。我想你會感受得到的。

1:55 上午  
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知恥近乎勇呀,難得難得~~

4:19 上午  
Blogger Monkey欣 said...

真好呀~事情完滿解決了~恭喜恭喜~

謝謝你看我的無聊塗鴉呀~其實在江記post了徵稿啟事時我已經想投了,但是想了很多天也想不到畫些什麼好....鳴....

想畫喵喵的故事,但是還未有好的點子呢~

8:58 上午  
Blogger ahsimsim said...

荷,是的,我知道要踏出那一步是不容易的事,所以希望以後大家都寫的開開心心。:)

monkey,畫啦,拿些生活上有趣的點子畫下啦,試下先囉,又唔會死既~~

2:23 下午  
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證據十足,你可向她提出民事起訴,勝訴極高。今次她以你的文字作私人用途,很難對你構成什麼損失,如果她下次以你原創的文字作商業用途,你絕對要起訴她,並提出合理賠償。

10:03 下午  
Blogger ahsimsim said...

鼎,我想對"損失"我們有著不同的價值觀。

而提出起訴這回事,我手上也有一點相關資料,不用擔心,我會知道如何處理。

*******
不過我想讓這件事到此作個了結,好嗎?謝謝所有留言關心的朋友。

11:04 下午  
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我也有試過這種情況呢, 那次我好好跟那女生說了(雖然心裡有點氣忿), 她跟我道歉以後就把post刪了...

別生氣吧!

8:11 上午  
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此人太過份了﹗

10:37 上午  
Blogger ahsimsim said...

caprice,我沒生氣了,大家好好說過話就好了,希望這種事別再發生在大家身上。不過提出來有一個好處,是我的一種表態,也是讓大家留意,這做法不是真的那麼隨便沒所謂的一回事。

璇筠,不要動氣沒事了沒事了:)
好難得見你留言呀~~

6:08 下午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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