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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跳繼續,呼吸仍在,就是活著。我如是說。

20040107

[聲明]

近日發現本人於網上的日記文章,被轉貼於他人的網頁之上,該網站部份內容乃本人的原創作品,剽竊者並未列明出處,亦未經本人同意即作此行為。為保障本人作為原創人的權利,現特發此聲明,本網站內容全屬本人版權所有,要求抄襲者將所有相關的內容於一星期內(一月十五日前)全部刪除,本人將保留一切追究權利。


亞閃閃
二零零四年一月七日
[尊重自己,尊重別人]
不知道有多少人曾遇上文章、創作被剽竊之事,遇上的時候,我會很生氣,卻同時覺得無可奈何,跟朋友一同討論過後,我們終於明白,不是完全的莫之奈何的,我們可以遁法律方面得回我們應得的尊重。除此之外呢,我們的憤怒而難受呢,或者只能待自我開解與排遣了。我不明白的是,我以為我們在寫的人有著相去不遠的想法,至少我們喜歡寫,寫不是為了"交功課",也不是為了討好任何人,叫我們繼續寫下去的原因,那動力的來源,不就是為了我們有寫出來的必要嗎?儘管那不過是我們一點平常瑣碎的感與受,與世界的進步人類的幸福無關,毫不偉大的,我只是想,我只是需要。如果是這樣因而我每天對著電腦打呀打呀,我一邊寫一邊微笑或流淚,那將別人的話語細心地刪去"不合用"的地方,添上自己的細節時,是不是真的能滿足那"寫的需要"呢。

我不明白作這樣的事是出於怎樣的想法,只希望我能獲得應有尊重,因為那同時是,你給自己的一點尊重。既然你喜歡文字沉溺於生活,請好好對待屬於你的文字,好好感受屬於你的生活,我永不可能代你發言,同樣地,我的感受,請別若無其事的複印下去。1920

[一些資料]
從朋友的網上看到一些資料,才知道自己對這方面的認識並不足夠,轉貼於下,讓有興趣的人可想想這方面的事。更多的資料可於政府的網頁查看(http://www.info.gov.hk/ipd/b5/faq/copyrights/cpr_general.htm)。0224

[何謂版權?]
一般而言,版權是賦予原創作品擁有人的權利,可以存在於文學作品(如書籍及電腦軟件)、藝術作品(如繪畫、髹掃畫及雕塑品)、聲音紀錄、影片、廣播、有線傳播節目和文學、戲劇及音樂作品已發表版本的排印編排,以及表演者的演出等。互聯網傳送的版權作品,也受保護。
事實上,獲賦版權的作品,未必是饒有藝術價值、獨具匠心或創意非凡的。即使簡單如一幀普通的生活照,也可擁有版權。
版權是一項自動賦予的權利。在創作完成後,有關作品即擁有版權。版權與專利、商標及工業外觀設計等其他類別的知識產權不同之處,就是版權毋須在香港註冊,也可受法律保護。

[刑事制裁]
法例提供涵蓋面廣泛的刑事條文,以保護版權。參與盜版活動的人,例如製作或管有侵權物品作貿易或業務用途,可最多就每份侵權物品被?款港幣50,000元及監禁4年。

輸入或輸出盜版物品屬刑事罪行。參與香港境外的盜版活動以期將侵權物品輸入香港亦屬刑事罪行。製造器材作盜版用途的人亦可被?款港幣500,000元及監禁8年。
平行進口載有版權作品的物品(除上述提及的電腦軟件產品外),如該作品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發表不足18個月,屬刑事罪行。
海關負責執行侵犯版權的刑事法例。該部門擁有廣泛的搜查和扣押的權力以調查侵權案件,亦有權沒收懷疑侵權複製品,無論是否已提出檢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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