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hsimsim's playground

心跳繼續,呼吸仍在,就是活著。我如是說。

20061216

正在消失的城市


我安坐家中,他剛為我泡了熱茶,我才知道,鐘樓仍在拆毀當中。


面對這個城市,老是被人指責冷感,當我們滿有熱情的時候,卻不見得有甚麼好的結果,更莫說回報。第一次感到失去,是小時候常流連的圍村舊式瓦頂大屋給拆毀,房子前有大片空地,可供晾曬衣服與果皮,我小時候跟姊姊與其他表兄弟,常在那片空地上追逐奔跑。房子屬於某個親戚,我們把房子喚作"屋頭籠",一直叫了多年,長大後才突然意會,那大概是圍頭話的叫法吧。房子給賣掉了,本來住在裡邊的親戚也失去了連聯,小時候非常疼我的那個表叔呢,我仍記得他的女朋友牽著我手帶我往彭福公園去玩的片段。可是房子已經不在了,給賣掉以後,被發展商發展成幾幢洋樓,地下是超級市場,樓上是住宅。

原來所有美好的事物也有可能失去。

我慶幸自己不屬於房子的家族,不用承受親手把老房子賣掉時的傷感,園前的黃皮樹,屋後的小徑,閣樓陰暗的角落,至今仍搞不清楚的神秘房子,那些片段與記憶,我孩提時代的秘密花園,由他人埋葬,我於是,還好,不用為它的消失付上負責。

然後身邊每一樣物事,繼續以驚人的速度消失。我終於不可能再置身事外,有些消失,我目睹,並且需要負上責任。當我從電郵中得知,他們正在盡力發聲時,我胸口揪緊。因為太討厭而迴避所有討論,避開那些高姿態卻無知的人,避開那些對我的指責。我沒有回話,記者沒有把咪高峰擠到我跟前,讓我至少可以大聲回應一句︰我不是單單在懷舊。因為我不屬於這個城市嗎,還是,我只是過於懦弱,同時,實在過於厭煩,對於這些無日無之,不公允的,不正確的,不帶感情的,甚至是卑劣的,無知的,不能被理解的決定與政策。我已經厭煩得不想再去理會。

可是,我身處其中,到底能如何逃逸?

我對很多事情也表現出漠不關心的模樣,可是,真的可以做到不關心嗎。當我的朋友首當其衝,我隔著電話激動得不知如何處理自己的情緒。我知道,避開那些不喜歡的,便可免除自己的憤怒與痛。可是,我身處其中,怎麼可能避過這些觸痛著人的情境。

我本來說明天要與你們並肩而行,可是,待到明天,已經是怎樣的光景誰能預知。

***

轉戴的一番話︰

我的說話

我不屬於任何團體,我只代表我自己說話。

關於事件的叙述和分析,李智良阿晨說得很清楚,請看以下引文。

我一直沒有參與反對拆鐘樓的討論和活動,直至昨晚。

我對政府零希望。我不眷戀鐘樓。我已經不再熱愛香港。我不激動,不熱血,從不搞社運。我害怕暴力。我很累。不過,我去撐場。

現在事件對我的意義變成,以對抗的形式,爭取文化發言權。

走過數次的模範式的大型遊行。以世貿示威者反照蒼白的自身。曾經放過許多次的不公允,積壓了許多的無奈。其後。我看著我的朋友一個一個的覺醒。今 天,逐漸明白,不,鐘樓只是一個icon,我想叫政府知道,有人會大大聲說「不」。不能假諮詢。不能漠視文化。不能核突到隱去研究報告中「不利」部份(如 鐘樓怎樣具有本土歷史價值)。不能野蠻地叫警察製造圈套讓表達意見的人無端成為犯人。特區政府高官縱有七個口,香港,不屬於政府。

我選擇了我的方式。我站在他們和雨水當中,不是任何團體的圈內人,我不叫口號不唱歌,有需要我會合力保護那些走得最前的人,我不會讓自己受傷,太累了我會離去。無論結果如何,我以對抗的姿態,帶過我這半條人命走出來。

零熱血,零作反,零扮嘢。我只想爭取些微的,文.化.發.言.權。

我寫得清清楚楚,為的是我的朋友,請你們接收更多不同的角度,不去撐場也要發聲。在你的blog上寫,幫手轉寄電郵,有人跟你說那些人是暴民,你去叫他們知道那些人全部知道自己在做甚麼。(像MissLee那樣就很好很好)

你若沉默如故,你即將失去言語。


在天星,第一次這樣近的面對警方暴力……

我由下午十二時起,至四時,一直都有錄音,包括幾個所謂「衝突」的時候,明天聽後再用這些作報導。
我先想寫關於暴力,和所謂「衝突」的荒謬。
因為我們知道何來被帶上了警車,和charge她『刑事毁壞』,於是我們立刻手連手坐在警車前面,用身體阻止警車離開,要求放人,和再次指出和強調這是和平示威。
我們和平,沒有任何暴力的動作,沒有武器,而他/她們,把我們強行的抬走。
我並不害怕,只是很感慨,警察,怎麼像是瘋了一樣?我們冷靜,不住用大聲公,說明立場 ﹣﹣ 待正在開會的官員與立法會議員傾完之後,等他們的聲明,再作打算。事情,是有很大機會和平處理的。
但是,他們,就「失驚無神」清場……
那些暴力,完全是不必要的。
我們坐在警車前面,四個女警圍著我們幾個女仔,叫我們冷靜D,但卻是聲嘶力竭的說:「冷!靜!D!!!!」,我向她們笑著說:「我都唔知幾冷靜,係妳地冷 靜D至真。」有個記者行到好理影相,警員叫他離開:「一陣間你整親佢地又話我地呀!你都係行開D啦!」,那個記者就縮開。我們手連手,其實,都沒有任何動 作,我望了前面的一個女警一眼,她就搶著說:「拿,我無掂到妳㗎!」我覺得,是什麼令人那樣的害怕,她們究竟怕什麼呢?被人投訴濫用暴力?怕幫上頭咩鑊? 聽到她們說這些話,看到她們「𢲡手唔成勢,跟著我們跑來跑去」,我覺得很悲哀,不只是暴力,而是(他/她們)帶頭用暴力去平息根本不存在的(被指是 我們的)暴力,原來,只是因為飯碗一個。怕沒有了工作?怕要負上什麼責任?她們心裡,是怕什麼?我看到,其中一個之前圍我們的女警,當警車出了大路,我們 再不可以追得到,她,吐了一口很大的氣。
what a relief!
i thought of a very precise phrase: they didn’t just act like crazy. in fact, they were crazily freaked out!

–ahsun 2006-12-14 12:04 PM

警方邏輯

反清拆天星的示威者來到**公眾地方**,工地的鐵閘門**外面**,構成甚麼罪行?
這班示威者沒有動手、沒有嘗試攀越工地閘門,而給一大班警員圍困,再以鐵馬圍著不得圈內的人離開,不得鐵馬外面的人進入,有不適示威者無法走出、有要求上厠所的示威者的要求不被接納,常識告訴我,這叫非法禁錮、為一極之嚴重的刑事罪行。
外面的人唱歌、講話、喊口號聲援被重重人鏈與鐵馬無理禁錮的示威者,清楚要求警方拿開鐵馬、放開圈內的示威者讓他們能夠與被欄在外面的示威者坐在一起,何以警方宣佈此狀況為「非法集會」?
經到場立法會議員「調解」後,在場指揮官提出人可以放行,但得抄一名圈內被困示威者的身份證,以作起訴。
想問法律界朋友梁家傑,警方可以憑**甚麼理據**在**甚麼情況**底下,控告警方自己圍著不肯放行的示威者「非法集會」?

– 李智良 於 December 15, 2006 05:43 AM

前線警員,不是人也不是機器

一群被三至四十名警察圍困得連站立的空間也幾乎沒有、擠著焗淋雨的人,被禁錮在鐵馬陣之內,行動不得、連上厠所的權利也被剝奪的人,可以**如何**「阻差辦工」?
連示威者被迫當眾解手、也要努力越過示威者的阻隔要把全程用攝錄機怕下的警員,何以,不被起訴「行為不檢」?
這是公開用私刑,行使私刑和非法感錮一樣,在本港法例中為刑事罪行,極之嚴正。
警方無理的,藉自己單方面構成的環境條件,作為檢控的其中一項理據,可見其執行任務所仗仰的暴力本質。

– 李智良 於 December 15, 2006 10:21 AM

***

如果想要知道更多關於鐘樓的事,的網已有相當的連結與轉戴,或上香港獨立媒體看最新的報導。


3 Comments:

Blogger Timandy said...

拆除天星鐘樓事件, 今日《蘋果日報》的《星期天休息》專欄中, 陶傑寫得很好. 為什麼我們總要待到最後一刻才發聲? 為什麼政府倡議拆除天星碼頭時, 竟然沒有人走出來, 像如今般聲嘶力竭的說「不」?! 到底是真的愛惜文物, 還是擺一種爭取群眾支持的姿態?! 在參予每一項運動前, 請思考清楚.

11:53 上午  
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timandy,請看以下連結:
「葉一知:揭破政府拆鐘樓的謊話」
http://diumanpark.mysinablog.com/index.php?op=ViewArticle&articleId=369261

每一個人也要思考清楚,尤其是當政府和傳媒都沒有提供證據時。

4:28 下午  
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這一篇也是:

「當年沒有人反對拆天星?」
http://diumanpark.mysinablog.com/index.php?op=ViewArticle&articleId=368978

”保護天星碼頭之戰期間,官員或某些搭訕市民常說:五年前規劃時不反對,為甚麼到今天才反對。

因為,當年政府只說「搬遷」,沒說「清拆」。而且,當年已有很清晰的聲音,反對拆鐘樓。不信?就讓我給大家看看當年的報道,以正視聽。”

4:34 下午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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